图书馆是我校公共学习场所与文明窗口,每位读者都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并维护其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因而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1、学生由各班指定专人(班干部)负责,持系证明到图书馆统一办理借阅证,每人交工本费5元。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馆登记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其本人负责。 3、借阅证挂失两周后,可申请补办。教工、学生补证均需交工本费10元。 4、读者如有涂改、伪造借阅证或偷窃书刊等违章行为时,图书馆有权吊销其借阅证,同时视违章情况处五元以上罚款,并报请有关部门作纪律处分。 5、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使用他人借阅证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证件并处5元罚款或做纪律处分。若为双方故意转借,二人各罚5元。 6、借阅证只限在图书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做抵押。 7、读者因工作调动或毕业、退学、休学、开除而离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交回借阅证,方可退还押金并办理离校手续。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并按图书馆或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