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以培养职业能力为 核心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既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又有很强操作能力的高等应用型技术人才和基层管理人才,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学院各项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教学工作规范是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发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协作”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
第五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所在系(部)按人事处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教学工作任务聘书,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聘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师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由教学系(部)聘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第六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并报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按专业汇编成册。
第七条 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编制,由教研室讨论通过,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于前一学期放假前报送教务处汇总审定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教学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第八条 学期授课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本学期课时分配;上课周数;每周课时数;所采用的教材;教学顺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验课、习题课、视听课等的安排;复习课、考试、大测验的安排;看教学电影或录像的安排等。
第九条 学期授课计划的课题以2节课为单位填写,必须依次编排,一经排定就依次进行课堂教学;每次课题不但要标出章节号,而且要简明扼要地标明课题名称。
第十条 有实验任务的课程必须同时提交实验教学初步安排表,由实验员协调制定出每个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进程表。凡教学大纲要求开出而实验室又能开出的实验,都必须安排在授课计划内。
第十一条 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课老师不得随意更动,如遇特殊情况,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内容作局部变动(4节课内的调整),须经教研室研究,由教学系部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必须事先按编审程序申报同意后才能变动。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十二条 备课。分为前期备课和课前准备:
1.前期备课:在课程开课前进行,主要解决老师的业务知识和整体计划问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学习教育法、教学法,掌握基本教学原则。
(2)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制订授课计划。
(3)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包括实验课)之间的衔接,了解学生的情况和要求。
(4)有系统地自制、搜集和积累习题、教具、图表。提前通知电教室制作教学幻灯片。
(5)结合教材内容,确定“育人”计划。
(6)新教材应完成重点课题的试讲。
2.课前备课,在前期备课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教材内容精心选材、精心设计,巧妙安排授课教案。教案的提前量在二周以上。
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1/2以上的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准和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记录及试讲记录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第十三条 教案撰写与检查。 教案是老师授课计划的书面表达,它是老师备课的结晶,是教师授课的主要依据。每个任课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教师)都要撰写教案,每两节课一份教案。
1.教案内容。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授课班级、授课时间、备课时间、课题。
(2)教学准备:是指为达到教学目的而需准备的直观教学用具,如演示仪器、教学挂图、模型、幻灯片、小黑板、直尺、圆规等。
(3)本次课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目的的确定,是老师对备课内容高度概括的结果,是老师依据教学大纲对本次课的要求,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等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思考而确定下来。教学目的一般可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考虑给学生哪些知识,培养哪方面的能力;二是考虑对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思想教育。
(4)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是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它的确定是受教学目的制约的;教学难点是按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一般学生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确定为教学难点。确定教学难点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教师备课时的难点往往是学生的难点;第二,通过指导学生预习,发现其难点;第三,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
(5)授课方式:是指用何种教学手段达到教学目的,主要方式有讲授、讨论、实验、练习、演示、放录相、参观等。
(6)教学过程:教学过程是老师指导下的学生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过程,也是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具体步骤,教学重点的落实、难点的解决,都要反映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因此,对教学过程的设计是教案的主体。设计教学过程时,要对备课的内容做精心整理,有取有舍,主次分明,步步衔接。
教学过程要标明教学方法的具体运用和时间分配,教学过程一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复习旧课:回顾上堂课所讲的主要内容或通过一、二个典型题目或实验事例,以求达到加深理解教学内容的目的。
讲授新课:对本次课的内容进行详尽阐述,重、难点内容具体展开讲述。
小结新课:对新讲内容归纳、小结,对重、难点内容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7)板书设计:要求提纲挈领,一目了然,深入浅出,直观形象,要使板书有利于辅助教师讲课,帮助学生理解和加深印象,便于学生记笔记和加强记忆。
(8)作业布置(习题或思考题)
(9)课后小结:课后记下讲课心得、学生反映,及时积累经验,以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课时分配计划。
2.教案详写、简写与要求:
教案的详写(详案)、简写(简案),指的是教学过程部分写得详细还是简单。
详案内容全面周密,每份教案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简案在教学过程部分相对详案可精练、简单一些,每份教案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详写、简写视教师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经验不足(或所用教材未教三遍以上)的教师写详案。经验丰富(或同一教材已教过三次以上)的教师可写简案。
3.教案检查
检查教案是教学质量检查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教研室、教学系(部)、教务处应按要求抽查或全部检查教案,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之一。教案检查内容有:
(1)教案超前量;
(2)教案与授课计划符合程度;
(3)教案编写的完整程度(含学科德育内容)
(4)教案编写质量
(5)格式填写及签字是否完整。
新教师在初次上课前应由指导教师检查所写的教案,并经同意后方能上课。
教师授课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教案,且必须用蓝、黑色或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晰。没有教案一律不准上课。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要注意思想品德教育,既教书,又育人,尤其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端正学习态度
教师授课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的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与培养能力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教师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 讲授须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要精讲多练,讲练结合.要突出重点,
第十六条 授课应充分利用直观教具、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象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清楚、简练、准确、生动、形象、通俗,不讲闲话。
第十八条 板书要合理整齐,不用简化字,杜绝错别字。
第十九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三分钟进入课堂,准时下课,中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进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课堂管理,维护课堂纪律,加强考勤检查登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教师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或教学失误)论处。
第二十三条 课后及时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学期结束前或本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如实地写出课程总结报告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编写相应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实践教学环节需要集中授课时,教师应遵守课堂教学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授课
第二十五条 在院内进行实践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实训和实习的作息时间要参照8小时工作制执行,并严格遵守实训教学工作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学院外进行实践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师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学院内指导实验、实训或实习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学院外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在每个工作日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或实训日记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或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二十八条 在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教学时,专业(教研室)主任应提前两周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题目类型、范围及其深度、广度要符合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大纲的要求,课程设计(综合训练)为同一题目的学生人数要适宜,避免学生互相抄袭。
指导教师在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应少于4-5小时。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综合训练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综合训练的书面总结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系(部)资料库备查。
第二十九条 确定技能教学环节的师生比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等因素,由系(部)提出,教务处核准。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循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实验教学指导书,提前发给实验员和学生,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员要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2.根据实验要求,任课教师要配合实验员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预先试做,妥善安排实验组数,尽量增加学生操作的机会。
3.实验前,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的不准做实验,对实验中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实验员要在实验日志上作好记录。
4.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加强对实验的指导,每次实验操作前都要强调安全问题。在实验中,要及时指出学生在观察、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纠正错误。
5.实验结束时,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应对实验数据和结果进行审核,如不合格,要安排时间补做。检查仪器设备,如有破损,应及时照章处理。
6.实验报告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做到叙述扼要、文理通顺、书写整洁、图表齐全,不许抄袭。任课教师和实验员对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全批全改,严格要求。
第六章 作业、练习
第三十条 作业形式:包括复习、预习、阅读课外材料,口头和书面作业,实习作业,实验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布置作业要求:
1.符合大纲范围和要求,有助于理解,记忆、巩固知识,形成技能、技巧。
2.规定完成的作业符合学生一般水平,选做作业应有利于优秀生发展和提高。
3.作业的份量适当,一般每上两节课以布置半小时作业量为宜,个别课程,作业布置的次数可适当减少,但每学期最少不得少于五次。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作业应严格要求,做到内容正确,步骤清楚,格式合理,字迹工整,独立按时完成。
第三十三条 学生作业要按时收交,及时地、认真地全部批改(填写批改日期),准确评分(评等),定期讲评,并记入平时成绩。
第七章 课程设计
第三十四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运算、制图、实验和查阅设计资料,运用各种手册、图册、样本和国家标准的能力的重要环节,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
1.课程设计应依据教学大纲,确定内容和要求,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题目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2.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的全面组织工作。在设计(作业)开始前两周内要编印好课程设计(大型作业)任务书、指导书(包括设计课题程序、步骤、方法和资料目录介绍等),并给学生准备好提供的参考资料。
3.在设计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坚持每天深入设计现场了解和检查学生的设计情况,并作好记录。
4.课程设计完成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通过学生答辩或考试,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5.设计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设计总结,向教研室和系(部)写出书面报告。
第八章 教学辅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师辅导学生要循循善诱,认真耐心,要注意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
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根据辅导安排表上的安排,及时下班辅导答疑,理论课教学下班辅导每周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考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4学时的辅导答疑时间。
第三十七条 辅导方法分为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以个别辅导为主。若发现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第九章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应努力结合生产、管理、服务实际,以及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进行,大力提倡选择能实际应用的题目。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教研室)讨论、系(部)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让学生选择,各系(部)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将课题和学生名单会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题目形式可多样化,可选择工厂(企业)生产中的典型题目,结合工厂(企业)的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新产品试制、新设备安装调试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或科研项目设计(论文)课题。
学生选题应接受教师的咨询,提交开题报告。学生既可在专业公布的题目目录中选择,也可以自行命题,但须经专业主任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
工科工程类专业工程设计型题目原则上应占60%以上。
第三十九条 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设计和论文的水平和质量。鼓励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指导工作,各系(部)要派专人联系,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第四十条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0小时。当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论文题目的意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及正确使用仪器的方法,帮助学生确定方案、理论分析、画图、试验、处理、数据等工作,并指导学生拟订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修改,直至完成定稿。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指导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技术指导文件,指导教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题目编纂毕业设计指导书,为做好毕业设计提供方向。
第四十二条 一个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和论文的人数,理工科一般不超过14人,文科及艺术类一般不超过20人。作同一设计项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6人,作同一论文题目的学生人数不应超出6人。
第四十三条 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各系(部)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必须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纸打印和装订,并用指定的文字处理软件录入磁盘上,连同相应的设计图纸上交系(部)保存。
第四十四条 毕业答辩应按专业分类成立5-9人的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其中校内3-6人(含答辩秘书1人)人,校外2-3人。组织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评阅人审阅,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第四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和评定成绩。
第十章 第二课堂活动
第四十六条 第二课堂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各专业(或学科)进行,充分利用学院的现有条件。
第四十七条 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兴趣小组、新知识讲座、以及结合专业的竞赛活动等。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各项活动正常、健康地进行,每学期初各教学部门要提出活动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每一次活动都应有较详细的原始记录,学期末各教学部门都应有第二课堂活动的专题总结。
第十一章 教研活动
第五十条 参加教研活动的除教研室所属教师外,外聘、兼课教师也应参加相关内容的研讨。
第五十一条 教研活动的常规内容:研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研究如何执行课程的教学大纲与如何运用教材,研究如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组织集体备课,审议补充讲义,组织观摩教学;公开课;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分析;研究实践性教学的组织、方法、考核等有关问题。其中公开课,教学质量检查与分析,教改计划,教研计划属于必须安排内容。
第五十二条 各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中心教研课题。
第五十三条 教研活动的时间必须给予充分的保证,每个教研室每两周教研活动一次。
第五十四条 学期放假前,各教研室都必须提出下学期教研活动计划,作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第五十五条 教学质量分析的主要内容:
1.学生现状分析;
2.教学大纲,课时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3.备课、授课、作业布置和批改、下班辅导等情况;
4.实验教学情况;
5.学生教学反馈信息的分析;
6.试卷质量分析;
7.学生成绩分析;
8.改进措施。
上述情况,教研室必须写出一式二份的分析材料,上报一份到所在的系(部)。
第五十六条 每次教研室活动,教研室都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主要包括:
1.每次教学检查记录;
2.公开课的分析记录;
3.学生反馈的情况记录;
4.学生座谈会的原始记录;
5.试卷分析结果;
6.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及分析结果;
7.政治、业务学习记录。
第五十七条 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听课记录除记明任课教师、班级、听课时间、教学内容等项外,要详细地记录教学活动情况,最后要写出评议意见。
第十二章 命 题
第五十八条 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第五十九条 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两套试题,经系(部)主任审批后由教务处选择确定试题。
第六十条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及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章 课程的考核
第六十一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第六十二条 凡专业教学设计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考试需提前三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系(部)协同安排。平时考查、单元性测验和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出来。
第六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的结束或期末考试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六十四条 阅卷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六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系(部),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查,并载入学籍档案。
第六十六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一般不应出现小数点)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平时成绩(作业、期中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由院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六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